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:
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规定(试行)》等精神,结合新葡的京集团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后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,现就选拔配备纪检委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:
一、纪检委员的基本条件
1.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政治立场坚定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党性观念强,思想政治素质好,群众威信高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心纪检监察工作。
2.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敢于担当,严于律己,作风正派,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。
3.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,且有三年以上党龄,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由副处级党员干部担任(教学院部原则上由副书记担任),副书记岗位空缺的单位,可从现任班子成员中推荐(注:党政正职、主持工作的副职不能兼任纪检委员)。
二、纪检委员的配备和产生
1.各基层党组织设纪检委员1名。
2.各基层党组织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和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规定(试行)》有关要求推选纪检委员。
3.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3月18日前将纪检委员初步人选连同推荐表(见附件)报校纪委,由校纪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,确定人选后以书面形式批复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纪检委员选配工作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,配齐配强纪检委员。
2.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校纪委负责解释。
中共新葡的京集团8814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2年3月12日